徐匯區(qū)初中2023學年第一學期轉學登記須知
根據(jù)滬教委規(guī)(2017)3 號《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,結合本區(qū)實際情況制定本須知。
(資料圖片)
一、辦理對象
(一)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申請轉學:
1、本市戶籍學生戶籍隨家長在本市內跨區(qū)遷移至徐匯區(qū),且學生與戶主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;
2、徐匯區(qū)戶籍的學生從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區(qū)就讀;
3、符合本市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的非本市學籍學生。
(二) 下列情況不予辦理轉學:
1、學期中途和已在本區(qū)就讀的,不予轉學;
2、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以及畢業(yè)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,不予轉學。
二、所需資料
(一) 本區(qū)戶籍:
序號 | 所需資料 | 說 明 | |
1 | 本區(qū)戶口簿 | 戶籍地址頁、父或母頁、學生頁 | |
2 | 出生證 | 戶口簿能反映學生與父母關系的,可不提供 | |
3 | 居住類房產(chǎn)證 | 須與戶口簿地址一致,且產(chǎn)權人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(chǎn)權 | |
4 | 在讀證明 | 本市內轉學 | 由學籍所在學校出具《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信息表》 或提供《上海市電子學生證》 |
從外省市轉入 | 由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在讀證明或學籍信息表 |
(二)非本市戶籍:
序號 | 所需資料 | 說 明 | |
1 | 家長 | 戶口簿 | 戶籍地址頁、家長頁 |
2 | 上海市居住證 | 居住證地址須在徐匯區(qū)至少滿一年以上,有積分通知書的一并提供 | |
3 | 上海市基本養(yǎng)老 | 繳費記錄須符合當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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